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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游戲賬號、游戲裝備等,在玩家投入時間、精力、金錢后有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具備了財產屬性。若因出租游戲賬號后被租用者開掛導致封號,玩家該如何維護其“指尖資產”?近日,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出租游戲賬號后租用人違規(guī)開掛導致封號引發(fā)的糾紛案。 家住河北的小張與家住河南的小吳,均是某款游戲的愛好者。一日,小吳在某論壇看到小張發(fā)布出租高級別多裝備游戲賬號的信息,便聯系小張詢問詳情。雙方通過微信聊天約定好租賃時長和價格后,小吳向小張支付押金600元及3日租金84元,隨后,小張將案涉游戲賬號密碼告知小吳使用。后小吳又續(xù)租3次,每次3日,每次支付租金84元。在最后一次租賃期間,小張登錄自己的游戲賬號時發(fā)現該賬號竟被官方封禁,原因是違規(guī)使用第三方軟件(俗稱“開掛”),且客服回復封禁時間為2024年10月17日。之后,小張多次向游戲官方申訴均未成功。小張認為,賬號被封禁是小吳使用“外掛”所致,因此將小吳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賬號價值3.3萬元。小吳則認為,小張游戲賬戶被封是其頻繁出借給他人使用所致,而非自己使用“外掛”導致,其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網絡游戲賬號作為網絡虛擬財產的一種,應受法律保護。對于糾紛雙方而言,游戲賬號的價值確定是此類案件得以公正判決的前提和基礎,不能簡單地以游戲充值金額來認定。使用第三方插件或應用修改游戲代碼或數據的行為,屬于游戲官方守則中列明的封禁情形,因此需要根據案涉游戲賬號被封禁原因和案件具體情況,結合公平原則進行判斷。庭審中,小張?zhí)峁┝伺c游戲平臺的聊天記錄、游戲官方回復等證據,證明其游戲賬號系使用外掛軟件被封禁,且封禁時間及登錄地址與小吳使用該賬號的時間及地點相符。 承辦法官分別從“充值金額”“交易價值”“市場價值”“重置成本”多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在法官耐心調解下,原、被告雙方根據“玩家之間的交易習慣”及“市場同等級賬號現價”,共同確認案涉游戲賬號的財產價值為1.3萬元,小吳當庭向小張轉賬履行了賠償義務,案件順利了結。 【法官說法】 網絡虛擬財產與傳統的民事財產概念所劃分的財產類型有所不同,但不難發(fā)現,虛擬財產早已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碧摂M社區(qū)賬號、微信號、抖音號、游戲裝備等均具備一定的財產屬性,受法律保護。在此提醒游戲玩家:游戲賬號往往與玩家實名身份信息關聯綁定,租借、售賣游戲賬號的行為不僅擾亂游戲市場秩序,還存在個人信息泄露、賬號被封的風險。在游戲中開發(fā)、販賣、使用游戲外掛不僅會破壞游戲生態(tài)環(huán)境,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當網絡虛擬財產遭受侵害時,應及時與平臺運營商溝通協商,并注意留存賬號相關數據信息,為維權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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