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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下午,民一庭吳碧英法官利用星期五下午不開庭空隙時間,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勞務受害者陳某當場收到首期賠償款現金25000元。 當事人郭某枝長期雇請陳某為其提供搭棚勞務。2013年5月21日,陳某在搭棚過程中不慎摔傷,造成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xié)商未果,陳某遂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經多次調解未果遂依法作出判決,郭某枝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2014年9月25日二審開庭當天,因雙方分歧較大,當庭未能調解成功??紤]到陳某家庭困難,且雙方情緒激動,矛盾較大,為防止出現過激行為,吳碧英法官庭后隨即對案情進行仔細梳理,擬定了三套調解方案。2014年10月31日下午,在經過前期多次電話溝通的基礎上,吳碧英法官再次召集雙方當事人來本院進行調解,經過兩個多小時的不懈努力,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郭某枝分兩次向陳某支付賠償款50000元,并于當日下午當場支付首期賠償款現金25000元。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并對吳碧英的辛勤付出表示誠摯的謝意和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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