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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堂兄弟 賠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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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8 來源:中山商報 2009-02-28 第 1285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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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阿洪打傷堂兄弟阿海,因此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天,罰款500元,近日又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承擔賠償責任。 2008年5月19日上午11時左右,阿海因瑣事與被告阿芳發(fā)生爭執(zhí),在拉扯雨傘的過程中,阿海的手被雨傘的骨架弄傷。隨后,阿芳丈夫阿洪撿起路邊一塊磚頭,傷了阿海的頭部。阿海隨后到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某派出所報案。6月11日,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阿洪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記者了解到,阿海阿洪系堂兄弟。阿海認為,他因此受傷住院14天,花去醫(yī)療費4270元。而阿洪夫妻倆在故意傷害后,拒不支付任何醫(yī)療費,其行為不僅造成他身體上的傷害和肉體上的痛苦,更給其全家心理造成極大的傷害。故請求法院判令阿洪夫婦支付他醫(y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費合計28806元。 法院認為,根據派出所出具辦案說明,未發(fā)現阿芳有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且原告阿海并無證據證實阿芳毆打原告,所以原告要求阿芳承擔賠償責任,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阿洪毆打原告致使原告受傷,有行政處罰決定書為證,且被告阿洪并無證據證實原告存在過錯,所以法院認定被告阿洪應對阿海受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經對法院判決被告阿洪支付賠償款5110元給原告阿海。 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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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徐兵通訊員李志金李世寅郭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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