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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友借錢續(xù)賭,事后耍賴不還,這錢難道就打了水漂?”近日,湖北省咸豐縣人民法院唐崖法庭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法庭依法駁回了原告田某的訴訟請求,這筆在牌桌上誕生的債務,終究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糊涂賬”。 故事要從年初的一場牌局說起。田某與冉某本是常湊在一起打牌的牌友,那天幾人在茶館里推牌叫價,氣氛正熱時,冉某卻手氣大跌,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輸了個精光。眼看沒法繼續(xù)“戰(zhàn)斗”,冉某向身旁的田某開口借錢:“兄弟,先借我2000塊周轉(zhuǎn)下,回頭就還!”田某一時抹不開面子,想著“都是朋友,得講義氣”,當場就掏出2000元現(xiàn)金遞了過去,連借條都沒讓打,看著冉某拿著錢重新坐上牌桌。 可牌局散了,冉某卻絕口不提還錢的事。田某幾次催討,對方不是說“沒錢”,就是耍賴“賭桌上的錢哪有還的道理”。氣不過的田某一紙訴狀將冉某告上法庭,滿心以為“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沒想到庭審現(xiàn)場卻迎來反轉(zhuǎn)。 法庭上,冉某直言不諱:“這錢是在牌桌上借的,當時就說了要繼續(xù)打牌,他明明知道還借給我,這根本就是賭債!” 法官審理后查明,田某出借時,確實清楚冉某借錢是為了繼續(xù)賭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guān)司法解釋,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也就是說,田某明知這筆錢會流入賭博這個“泥潭”,仍選擇出借,這樣的債務從一開始就不受法律保護。 “賭博本身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為賭博‘輸血’更是踩了法律紅線?!背修k法官提醒,生活中,切莫因“面子”“義氣”參與賭博或為賭資“搭把手”,一旦涉及這類非法債務,不僅可能要不回錢,還可能惹上法律風險。若發(fā)現(xiàn)身邊有賭博活動,及時向公安機關(guān)舉報,才是維護自身權(quán)益和社會秩序的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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