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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Iphone4掉包獲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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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1-19 來源:中山商報 2012-01-19 第 2333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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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30多歲的阿霞此前在網上買了一部正版的Iphone4手機。在收貨過程中,她趁快遞員不注意,用自己的山寨Iphone4與網購的正版I-phone4掉了包,并且拒絕簽收。隨后,她將換來的正版Iphone4出售,獲利4000元。近日,她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刑一年半。 據了解,阿霞原本有1臺山寨版I-phone4手機,買的時候花了300多元。后來她在淘寶網上看中了一款黑色的Iphone4手機,經與賣家協商,賣家讓其以交50元電話費方式作為定金,手機價格為4100元。2011年5月4日下午3時許,阿霞在小欖鎮(zhèn)文化路82號小欖鎮(zhèn)電視臺門前查驗收貨過程中,撒謊稱自己還有東西要寄往廣州,趁快遞員填單不注意,就用自己山寨版的Iphone4手機迅速換走了網購的正版Iphone4,還對快遞員說看了手機后,覺得價錢比網絡上的報價要高,手機的配件也不是很全,并拒絕在快遞單上簽收。隨后,她將掉包換回的正版Iphone4手機賣給了一家手機店,獲利4000元。 一個多月后,阿霞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主動向快遞公司賠償了5000元。記者從法院了解到,阿霞曾有犯罪前科,多年前在服裝店幫人打工時,就曾因偷走店主錢物被判刑4年。2007年因減刑而提前釋放。法院認為,阿霞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不過,由于阿霞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主動賠償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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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江卓文 通訊員 李世寅 鄺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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