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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新車有劃痕車主少交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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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28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5-28 第 1735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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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一輛價值30多萬元的皇冠新轎車,提車時發(fā)現(xiàn)有多處劃痕。購車人梁女士將銷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車退款。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梁女士退車訴求不予支持,但銷售商應酌情退還梁女士3萬元車款作為補償。日前,市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008年9月18日,梁女士到某汽車有限公司購買豐田“皇冠”轎車,雙方約定同年9月20日付清全部購車款33.75萬元,該公司收款后7天內(nèi)交車,并負責辦理上牌、保險等手續(xù)。 由于車管所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自編牌號,梁女士直到2008年10月8日才提到車,而且提的還是一輛問題車:前后擋風玻璃有明顯劃痕;右后側氣囊拆卸、油污;后尾箱蓋油漆脫落;車身有多處劃痕。 梁女士與該銷售商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將銷售商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銷售商退回購車款并賠償其損失2萬元。 法院認為,梁女士買的車雖然車身有多處瑕疵,但不影響其安全性,也不影響她正常使用車輛的合同目的,不構成根本違約,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但該車存在多處瑕疵,屬質量不符合約定,銷售商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可選擇減少價款的方式處理。法院酌情確定減少3萬元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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