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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三角鎮(zhèn)某車行經(jīng)營者蔡某金,屢次低價收購來歷不明的摩托車,為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他被判刑1年3個月,領罰金8000元。 27歲的蔡某金是三角鎮(zhèn)高平工業(yè)區(qū)某車行經(jīng)營者。2016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蔡某金在明知是贓車的情況下,仍低價收購一輛飛鷹牌摩托車,之后以2400元的價格將該車出售,首次“轉手”獲得了不菲的利益。接著,在半個月時間內他又連續(xù)3次低價收購來歷不明的摩托車再轉賣出去。2016年4月17日晚,蔡某金在車行被警方抓獲歸案。 2017年3月1日,市第二法院對蔡某金判刑1年 3 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蔡某金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市中院認為,蔡某金經(jīng)營摩托車行,以明顯低于市場交易的價格收購沒有合法有效來歷憑證的摩托車轉賣牟利,屬應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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