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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第一法院翠亨法庭發(fā)出(2025)粵2071司懲1號決定書,對在著作權侵權類案件中作虛假陳述的濟南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化傳媒公司)處以8萬元罰款,這是該院針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發(fā)出的首份知識產權審判領域處罰決定書,為懲治權利濫用、維護司法公正寫下生動注腳。 虛假陳述為何被罰8萬元?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戰(zhàn)場上,這場與虛假陳述
“博弈” 的戰(zhàn)役。 迷霧初起:被
“馬賽克” 遮掩的權利作品 2023年至2024年間,知識產權合議庭接連受理了文化傳媒公司起訴27家KTV經營場所的著作權侵權系列案,索賠金額從2.5萬元到3萬元不等。文化傳媒公司手持《某文化原創(chuàng)音樂合集》《樂動流行經典》兩份出版物及《授權證明書》,聲稱自己是上述出版物的權利人。1份《授權證明書》、24張光碟、411首音樂電視,看似證據
“扎實”???/span>KTV經營者的抗辯,撕開了案件
“裂縫”——文化傳媒公司主張權利的音樂電視畫面有明顯馬賽克,疑似涂抹、遮擋署名!以往涉KTV案件從未遇此情況,法官與助理迅速行動,逐一查看411首作品,竟發(fā)現(xiàn)187首存在遮擋出品人標識、署名信息問題! 
▲被
“馬賽克” 遮掩的權利作品 
▲從第三方網站檢索的同名作品 按照著作權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規(guī)定,合法出版物是證明著作權權屬的初步證據,但其證明力可被反駁證據推翻。文化傳媒公司提交的出版物,為何遮掩署名?真實權利人是否另有其人?法官們從第三方網站檢索,發(fā)現(xiàn)同名音樂電視的權利人標識、署名與文化傳媒公司主張大相徑庭,權屬疑云更濃。 抽絲剝繭:5000余首作品比對的
“硬仗” 案件進入作品比對環(huán)節(jié),難度卻超乎想象:文化傳媒公司主張的權利作品分散在24張光碟中,27起案件每案主張侵權作品170-300首不等,且無序排列。法官與助理們需從411首作品中逐一找到對應作品,再與侵權作品逐幀比對畫面。更棘手的是,比對中發(fā)現(xiàn)文化傳媒公司主張的部分侵權作品
“消失”,部分權利作品與侵權作品 “對不上”! 面對困境,法官詢問文化傳媒公司代理人,對方卻堅稱已比對、“每案一致”。5000余首作品的比對,堪稱
“工程級”
任務:侵權取證視頻動輒超1小時,法官與助理分工協(xié)作、加班加點,逐一審核,不放過任何細節(jié),在無數個日夜的堅守,和對真相不懈的執(zhí)著中,最終完成了比對工作。 撥云見日:虛假陳述現(xiàn)形與嚴懲不誠信訴訟 比對完畢,真相浮出水面:部分音樂電視權屬存疑,文化傳媒公司不享有放映權;部分侵權作品不存在或比對不一致,未構成侵權。在此基礎上,知識產權合議庭法官作出判決,對文化傳媒公司訴請部分支持、部分駁回。文化傳媒公司不服相關判決,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文化傳媒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均予以駁回,對市第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均予以維持。 判決雖已生效,但虛假陳述的
“尾巴”
仍在。知識產權合議庭審判長黃琴法官對所涉系列案一一進行梳理。本案中,文化傳媒公司為企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獲取不法利益,虛假陳述案件事實,導致法官和助理耗費大量時間、精力進行比對工作,浪費司法資源,嚴重妨害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活動,應當對其進行處罰。隨后,翠亨法庭作出司法懲罰決定書,決定對文化傳媒公司處以8萬元罰款。 (2025)粵2071司懲1號決定書作出后,文化傳媒公司繳納了罰款,但其認為其
“主觀惡性小、未造成嚴重后果、是代理人工作敷衍”,并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市第一法院對文化傳媒公司作出的罰款決定正確,文化傳媒公司的復議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駁回。誠信訴訟,不容撼動! 司法亮劍:筑牢知識產權保護屏障 “在知識產權專業(yè)審判中,我們始終堅持將保護知識產權放在首位,嚴查權屬、規(guī)范訴權、合理判賠。這批案件的審理,正是知識產權司法實踐的縮影。從前期調查的抽絲剝繭,到證據審查的嚴謹細致,再到對虛假陳述的堅決懲處,展現(xiàn)了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團隊扎實的業(yè)務能力與維護司法公正的決心?!贝浜嘈聟^(qū)法庭相關負責人介紹。 中山法院將持續(xù)亮劍,加大力度糾治,知識產權濫用、虛假訴訟行為,讓正當維權者有底氣,讓違法失信者受懲處,以高質量司法審判護航為創(chuàng)新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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