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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包頭一擔保公司非法吸儲6.58億元 7名被告人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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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7-05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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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通普擔保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剛等被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7月4日在包頭市昆都侖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被告單位及涉案6名被告人被控向689戶單位及個人非法吸收存款6.58億元。
昆都侖區(qū)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戴志剛為包頭市通普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自2007年7月開始,被告人戴志剛未經金融管理機構批準,以通普礦業(yè)公司的名義,面向社會不特定群眾進行吸收公眾存款的非法活動。2009年1月14日,戴志剛通過受讓股權的方式成立了包頭市通普擔保有限公司。為擴大融資規(guī)模,戴志剛以承諾月利息2%-4%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大肆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并授意公司員工吉秀蓮向自己身邊的親屬、朋友、同事等社會群體宣傳通普擔保公司的非法融資業(yè)務,擴大影響,逐漸形成了按時返利退本的穩(wěn)定模式,經口口相傳為社會群眾熟知。
2007年7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戴志剛先后以通普礦業(yè)公司及通普擔保公司的名義,共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689戶單位和個人非法吸收存款6.58億元(其中通普擔保公司涉及金額6.47億元),支付本金3.19億元、利息1.29億元,造成401戶單位和個人資金2.08億元未歸還。通普擔保利用非法吸收的資金從事多項投資業(yè)務,除支付利息外,賬面反映外部投資1.036億元,主要投資對象有房地產項目、礦業(yè)、農場等。
據了解,戴志剛在投資過程中出現(xiàn)資金鏈斷裂,引發(fā)眾多集資參與人討債,后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想通過公安機關為其追繳債務。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通普擔保公司及被告人戴志剛、付建平、付智聰、吉秀蓮、戴秀清、付慧敏7名被告違反金融管理法規(guī),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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