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花13萬做E光美容 致過敏要求退款獲支持
|
|
| 2012-12-06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
|
年近四十的張女士花費13萬元做美容,卻在做過4次美容后發(fā)現(xiàn)過敏反應,要求美容院終止合同,返還相應錢款。日前,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部分支持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張女士獲得86666元的美容退款。
去年7月,張女士來到燕山區(qū)一美容院,服務員熱情地為張女士介紹了一款E光美容項目。服務員告訴張女士,E光美容是剛引進的先進技術,對于美容養(yǎng)顏效果很好。張女士禁不住服務員的再三推薦,便答應花費13萬元做該美容項目。
于是,張女士和美容院達成協(xié)議,約定美容院為張女士提供E光美容項目,共12次,總費用13萬元。張女士于當日將13萬元支付給美容院后,便開始在美容院處做E光美容項目。
直到同年11月,張女士在做完第4次該項目后,張女士向美容院提出對該項目有皮膚過敏反應,效果不好,希望能終止美容服務。美容院雖愿意終止服務合同,但協(xié)商過程中雙方就退款數(shù)額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最終張女士將美容院訴至法院,要求美容院退還費用86800元。
法庭審理過程中,美容院負責人稱,E光項目12次總費用應為16萬元,考慮到張女士是老客戶,便按13萬元的價格優(yōu)惠給張女士,如果單次做應為每次最低3萬元。張女士做了4次后提出過敏,美容院便把廠家找來了,廠家表示免費為張女士再做一次,如果過敏就退款,可張女士不同意。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女士作為消費者,當對美容院提供的服務不滿意時,可以選擇不再要求美容院提供相應服務。因張女士曾與美容院就解除雙方之間的服務及退款事宜進行過協(xié)商,僅就退款數(shù)額未達成一致意見,且張女士已較長時間停止在美容院處做美容,已無意義再繼續(xù)做該項目,應視為雙方的服務協(xié)議已經解除。
最終,法院根據雙方當初約定,即張女士在美容院處做12次E光美容項目,總計收費13萬元,每次應為10833.33元確定服務價格。鑒于張女士已經做了4次美容,尚余8次未做,美容院應退還張女士相應剩余款項86666元。而美容院關于單次按3萬元收費的主張缺乏依據支持,法院不予認可。法院最終判決美容院給付張女士86666元。
|
|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
最新要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