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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女工江霞(化名),在上海市某超市購買貨物結賬后準備離開,無端遭到超市保安攔下檢查。在洗清自己屬合法購物后,江霞以自己的名譽蒙受不白之冤,把該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近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認定該超市保安在江霞已經(jīng)結賬結束后,仍堅持要核查所購物品確有不妥,但該行為尚不構成對江霞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遂對江霞之訴判決不予支持。
2012年6月27日,江霞至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某號地下購物超市購物,她購買了黃瓜等果蔬共計43元。據(jù)超市錄像反映,在江霞結賬后正推著購物車離開時,超市一女保安上前將江霞喚至收銀柜的過道邊,將江霞購買的黃瓜、西瓜等從購物車中取出,并讓超市收銀員將黃瓜拿回店內,江霞與超市女保安繼續(xù)在旁交談,周邊并無多人圍觀,錄像畫面顯示周邊收銀員均各自結賬,無人員駐足觀望,約計一分鐘后,江霞急著朝超市出口走去,超市女保安跟在其后,至超市出口處時,超市收銀員趕來將黃瓜送還江霞。
2012年8月下旬,江霞起訴至法院稱,今年6月27日她在被告超市購物付款后,準備離開收銀柜時,不料卻被超市保安攔下,無端懷疑自己與超市收銀員串通偷竊物品,并在大庭廣眾之下把自己藍內物品倒出檢查,態(tài)度惡劣大聲吼叫,指認自己偷逃購貨。在未查出任何問題后,竟然毫無歉意的表示。認為該超市侵犯了她的名譽權,要求予以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法庭上,該超市承認江霞那天確系在超市內購物,認為當時保安是應江霞的要求幫助她核定食品價格,后江霞因要趕班車,保安幫助她推車送至電梯處,而保安未對她有過語言或行為上的名譽侮辱,請求駁回江霞的全部訴請。
法院認為,江霞認為超市保安無端懷疑自己與超市收銀員串通偷竊物品,并在大庭廣眾之下把自己藍內物品倒出檢查,且保安態(tài)度惡劣,大聲吼叫自己在偷逃購貨等,應向法庭舉證。盡管江霞申請法院調取當時的錄像資料,但錄像顯示保安查驗物品時間極短,且周邊人員未被該事件吸引,雙方交涉僅有少數(shù)人員參與,該過程不足以對江霞造成一定社會聲譽的影響。但錄像反映保安系主動上前查看,并未有超市方辯稱的,是應江霞要求為她核價的事實,保安在江霞已經(jīng)結賬后,再要核查她所購的物品,該行為確有不妥,應汲取教訓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遂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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