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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xiàn)場
10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賀州市原建規(guī)委副主任李璟鵬涉嫌受賄一案,在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璟鵬在2004年3月至2011年7月期間,利用其擔任賀州市建規(guī)委副主任的職務之便,多次通過收取現(xiàn)金、購物卡、衣物、皮包以及低價購房等形式,非法收受多家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經理以及設計院副院長等所送財物合計人民幣1541995元,為請托人公司及單位在項目報建、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等方面提供便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璟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41995元,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法院將擇日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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