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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迢迢從貴州到湖南賣假牛黃,分工明確演雙簧引人上當騙取錢財。近日,湖南省安化縣人民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蔣某、王某、戴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三被告人蔣某、王某、戴某均系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2012年4月,蔣某、王某、戴某、代某(另案處理)四人從貴州來到湖南省安化縣,計劃以賣“牛黃”的方式實施詐騙。4月21日,被告人戴某假裝賣牛黃的人找被害人曹某搭訕,在兩人交談的過程中,被告人蔣某假裝路人上前稱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員,有醫(yī)院的朋友正在收購牛黃并能鑒定牛黃的真假,并表示愿意帶被害人曹某去見自己朋友,該醫(yī)生由被告人王某假扮。在見到王某后,王某看過戴某拿出的假牛黃后就聲稱牛黃系真貨,愿意出高價買下。其后,被告人蔣某表示愿意與被害人曹某合伙買下牛黃再賣給王某,以賺取其中差價,經(jīng)商量,兩人決定先將財物做抵押放在戴某處換取牛黃,待將牛黃轉賣給王某后再向戴某支付價款以贖回抵押物。隨后,被告人蔣某將一張銀行卡交給被告人戴某并謊稱銀行卡里有58000元,被害人曹某亦從銀行取出6800元現(xiàn)金、自己身上拿出200元現(xiàn)金,共計7000元現(xiàn)金、一副千足金耳環(huán)(重3.39克)、一個黑色諾基亞手機放在被告人戴某處做抵押,在被害人曹某拿著假牛黃去找王某后,被告人戴某及被告人蔣某拿著被害人的財物離開現(xiàn)場。后四人分贓,被告人蔣某分得1800元、被告人王某分得1500元、被告人戴某分得800元及金耳環(huán)一副、代某分得1750元,7000元贓款中剩余的1150元用于四人的日常開銷。2012年5月2日,三被告人被益陽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抓獲歸案,被詐騙的金耳環(huán)、2000元現(xiàn)金被公安機關追回,2012年7月16日,代某主動退贓款5000元,所追回的贓款已全部返還給被害人曹某。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蔣某、王某、戴某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詐騙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鑒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并已返還給被害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綜合考量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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