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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車爆胎撞上寶馬車 司機被索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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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8-30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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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車突然爆胎,沖上對向車道,撞上一輛未年檢的寶馬車。為此,寶馬車主蔣先生一紙訴狀將面包車主孫先生以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該起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因?qū)汃R車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最后法院判決孫先生擔責70%,賠償蔣先生10萬元。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2000元。
今年3月23日下午,孫先生駕駛面包車沿著新生路方向由西往東行駛,正當開到十字路口時,外面突然傳來一陣“砰”的巨響,孫先生立即感覺方向盤失控,下意識的就去踩剎車。但車子已經(jīng)不受控制,一頭撞上了旁邊的護欄,沖向?qū)ο蜍嚨?,正好與對向車道由東往西行駛的一輛寶馬車撞了個正著,但幸好沒有人員傷亡,雙方車輛均受到損傷。因?qū)汃R車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在交警現(xiàn)場勘查后,認定孫先生負事故主要責任,蔣先生負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蔣先生修理車輛共花去14.6萬元,但在其向?qū)O先生索要賠償時,孫先生卻對蔣先生提供的4S店的修理單表示質(zhì)疑,認為不應該支付那么多的維修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賠償結(jié)果。無奈之下,蔣先生只得向法院維權(quán)。
在庭上,蔣先生稱孫先生前期已經(jīng)支付了5萬元,但這遠遠不夠。為此,蔣先生提供了無錫市價格認定中心的評估以及修理單。因?qū)O先生并不是面包車的實際車主,蔣先生要求該車的車主同孫先生一起承擔連帶責任,而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償2000元。另外,道路上的護欄,是面包車爆胎撞上去的,蔣先生不應該對護欄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而孫先生卻認為蔣先生的車輛是沒經(jīng)過年審的,按道理不應該開上路,如果蔣先生不上路,自己也不會撞到他。孫先生要求與蔣先生對事故責任對半承擔。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交通事故所受財產(chǎn)損害,應由賠償義務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雙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無異議。孫先生系具有駕駛資格的車輛借用人,借用車輛期間的事故賠償責任應由其承擔,實際車主不應該擔責。保險公司應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nèi)先行賠償,超出部分由蔣先生與孫先生按過錯承擔,故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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