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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名犬被車撞死后,主人索賠55萬元。近日,(江西)上饒市中院終審判令保險公司賠償14.0055萬元,為這起“天價”狗命案劃上了一個句號。
肇事者撞死名犬
2010年2月14日12時許,廣豐男子劉志華駕車不慎撞死了同鄉(xiāng)王紅梅的愛犬。交警部門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劉志華負全責。
王紅梅說,這是比利時牧羊犬的一個品種馬里努阿犬,屬世界名犬。2010年3月25日,王紅梅一紙訴狀把劉志華告到廣豐縣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55萬元。
名犬價值成爭論焦點
由于劉志華駕駛的轎車在永誠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永誠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限額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被列為第二被告。永誠保險公司與犬主人王紅梅對這只馬里努阿犬的價格爭論成了庭審焦點。
對于索賠55萬元的“天價”,王紅梅稱,她是有理由的。早在2008年5月6日,王紅梅就與玉山縣某犬舍的經(jīng)營者詹某約好,待這只狗達到配種條件后轉賣給他,價格為52萬元,而她買狗時就花了12萬元。
被告永誠公司辯稱,馬里努阿犬是一種普通軍用犬,價格最多在3萬元左右,其中幼犬價格1萬元,訓練價格2萬元,所以保險公司只愿意按3萬元價格賠償。
經(jīng)王紅梅申請,廣豐縣法院委托中國犬管理協(xié)會對該犬進行相關價格鑒定。2010年8月,中國犬管理協(xié)會給出的相關參考意見書指出:該類犬種市場價值無統(tǒng)一標準,不能確定具體價格。
法院終審判賠14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由于馬里努阿犬目前市場無統(tǒng)一價格,雙方均沒有提供確鑿的證據(jù)用于證明自己的主張。2010年10月底,廣豐法院一審判決,按該犬的購置價格,核定王紅梅的損失為12萬元,另加鑒定費7355元,狗尸的冰凍費1.27萬元,永誠保險公司賠償王紅梅損失共計14.0055萬元。
一審判決后,王紅梅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上饒市中院維持廣豐縣法院的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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