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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孩摁住女孩手腳協(xié)助朋友實施強奸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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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3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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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的大男孩阮某為幫助朋友“成全”好事,竟然摁住女孩的手腳,幫助朋友實施強奸行為。3月18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宣判了該起強奸罪案,一審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6個月。 2010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阮某在新干縣某飯店宴請好友劉某(犯強奸罪已被判刑)等人喝酒。酒后,阮某和劉某來到賓館開房間準備休息。22時許,劉某通過電話與其認識的女孩“小花”(17歲)聯(lián)系要其來賓館玩。女孩應邀來到賓館房間后,劉某趁著酒性提出要和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并且當場強行將女孩的外衣脫下,女孩不從且準備逃離房間。 阮某見狀后將女孩強行拖住,為了幫助朋友成全“好事”,阮某伙同劉某強行將女孩摁倒并將其衣褲脫光。爾后,阮某摁住女孩的手腳,幫助劉某實施強奸行為。此時,遭到女孩劇烈的反抗,女孩趁二人不備時逃離現(xiàn)場。案發(fā)后,阮某迫于法律的威懾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阮某為了讓劉某達到強奸的目的,伙同劉某對受害人采取暴力手段,其行為以構(gòu)成強奸罪的共犯,應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阮某能夠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被告人阮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對其依法均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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