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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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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13 來源:中山商報 2010-10-13 第 1873 期 A1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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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州市農民賴某因長期逢年過節(jié)給廣西一家國有企業(yè)領導送禮,最近被岑溪市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賴某自1998年以來在岑溪市國有七坪林場承包伐區(qū)林道的開路、維修工程以及從事林木采伐和木材購銷等生意,為了搞好和林場的“關系”,從而能夠得到承包更多的工程,自2003年至2010年間,在每年的春節(jié)或中秋節(jié)前,賴某都會分別送錢給這家林場的正、副場長和財會人員、辦公室主任等,8年來送給這些人的錢款共計47200元。 岑溪市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賴某在與岑溪市七坪林場的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送錢給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構成了行賄罪。由于賴某自愿認罪,有悔改表現(xiàn),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中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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