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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光國一審獲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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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10 來源:中山商報 2009-12-10 第 1570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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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武隆縣法院一號審判廳對冉光國等8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被告人冉小峰、劉波、邵小江3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冉光國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冉光國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3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以冉光國為組織、領導者,冉勇、彭諺程為骨干成員,以張竣、夏祥勇、王華、張全洪、楊彪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生活和治安秩序,社會危害程度嚴重,其行為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征。 □華龍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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