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20民終4302號
龍海:
本院受理你上訴濟南大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20民終43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6元,由上訴人龍海負擔。
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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