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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終2076號 陸文強(qiáng): 本院受理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山市嘉實(shí)豐房地產(chǎn)咨詢有限公司與你(你單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7年7月12日9時(shí)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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