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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申9號 程蓉暉: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羅平與被申請人廣州市番禺區(qū)大龍龍洛塑料制品廠、原審被告中山市納美優(yōu)數(shù)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平、賀勇、王芳、嚴承義、王小輝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申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羅平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申9號 王小輝: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羅平與被申請人廣州市番禺區(qū)大龍龍洛塑料制品廠、原審被告中山市納美優(yōu)數(shù)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平、賀勇、王芳、嚴承義、程蓉暉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申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羅平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申9號 嚴承義: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羅平與被申請人廣州市番禺區(qū)大龍龍洛塑料制品廠、原審被告中山市納美優(yōu)數(shù)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平、賀勇、王芳、王小輝、程蓉暉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申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羅平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申9號 中山市納美優(yōu)數(shù)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羅平與被申請人廣州市番禺區(qū)大龍龍洛塑料制品廠、原審被告李平、賀勇、王芳、嚴承義、王小輝、程蓉暉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申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羅平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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