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3043號
李衛(wèi)、李電:
本院受理上訴人唐修平與被上訴人黃登峰、你們及原審被告中山市明恒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304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本案中止訴訟。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tái)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gè)月)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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