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7300號
陳干明:
本院受理上訴人楊展南與被上訴人劉嘉俊、王達權及你恢復原狀、占有物返還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730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1593號民事裁定。二、指令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