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334號
張有勝:
本院受理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珠海公交柏寧出租車有限公司香洲分公司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6月28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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