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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894號(hào) 羅艷: 本院受理上訴人江慶華與被上訴人余新平及原審被告羅艷、原審第三人中山市世華房地產(chǎn)代理有限公司房屋買(mǎi)賣(mài)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894民事判決書(shū)。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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