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068號
李帥:
本院受理上訴人鐘嬋與你及原審第三人廣東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306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你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上訴人鐘嬋賠償損失17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