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751號
鐘劍鋒: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子科、被上訴人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你、原審第三人劉富太、原審第三人杜中全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575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王子科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