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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866號
珠海市華視安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崔世沈與被上訴人中山市恬之樂飲料有限公司、珠海市華視安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586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820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820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中山市恬之樂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崔世沈26637.72元;三、駁回崔世沈的其它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5302元(崔世沈已預交),由崔世沈負擔4772元、恬之樂公司負擔53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4055元(崔世沈已預交5302元),由崔世沈負擔3580元、恬之樂公司負擔575元。中山市恬之樂飲料有限公司應負擔的訴訟費用共1105元,應在履行本案判決時一并支付。崔世沈二審多交的1247元訴訟費用,本院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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