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010號
蘇惠群: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海全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70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7600元(上訴人吳海全已預(yù)交),由上訴人吳海全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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