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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427號
原審被告:陳金紅、中山弘昱塑膠五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郭奕亮與被上訴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你(你單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642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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