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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初16號
樓紅標: 本院受理原告廣東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你、中山市綠博燈飾實業(yè)有限公司、朱日青、張學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 1.判令被告中山市綠博燈飾實業(y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9509769.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款額未基數按年利率18%從應付款日計至清償日,暫時計至2019年1月31日的利息為17648502.43元); 2.判令被告朱日青、樓紅標、張學感就第一項訴訟請求在對被告中山市綠博燈飾實業(yè)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權和享有的權益范圍內向原告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3.判令原告對涉案工程的折價或拍賣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4.判令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定于2019年6月24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進行證據交換,并定于2019年7月1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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