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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151號
阮家業(yè)、劉騰宇: 本院受理上訴人胡振權(quán)與被上訴人趙立新、原審第三人蔡珊、中山市仙蹤龍元生物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及你們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715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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