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1251號
關玉瓊:
本院受理你與被上訴人中山市維港灣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125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關玉瓊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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