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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394號(hào)
陳衍峰: 本院受理上訴人謝錫蘭與被上訴人陳衍峰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終394號(hào)民事裁定書。裁定: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20737號(hào)民事判決;二、準(zhǔn)予謝錫蘭與陳衍峰離婚。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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