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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549號 中山市思誠電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被上訴人保磁(廣州)精密陶瓷有限公司與你(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終54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603元,由中山市思誠電子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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