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5826號
中山市錦宏油墨涂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鶴山市錦達化工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夏江虹、原審被告中山市錦宏油墨涂料有限公司以及原審第三人夏江南、夏江北公司解散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58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