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7434號
陳友恩:
本院受理上訴人深圳市中眾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與龐希如、陳友恩及你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0年02月10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shè)計制作及技術(shù)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