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7778號
高志勇:
本院受理上訴人高雄滔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及你之間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0年02月12日16時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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