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5851號
戴愛勛: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百良與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終585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6543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審。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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