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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5085號
陳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彥泰皮革廠與被上訴人中山市坦洲鎮(zhèn)迪信隆鞋材商行、中山市仕祺皮革廠、曹詩亮、陳華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508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2372元,由中山市彥泰皮革廠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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