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1970號
東樺(吉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沈日明與你單位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197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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