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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1)粵20民終539號
李宏、劉日麗: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廣浩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楊競謀及你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1年04月29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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