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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6574號 孫玉眉、孫威、孫通文、何亮基: 本院受理中山市盛威達貿易有限公司與中山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開發(fā)區(qū)支行、孫玉眉、孫威、孫錦霞、孫通文、何亮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65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38號民事判決第一、三、四、五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38號民事判決第六項;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3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上訴人中山市盛威達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被上訴人中山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開發(fā)區(qū)支行清償貸款本金12322391.93元及罰息(截至2019年10月20日,罰息298726.35元;從2019年10月21日起至清償之日止,以實欠本金為基數,按照罰息利率即年利率9.18%計算罰息);四、駁回被上訴人中山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開發(fā)區(qū)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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