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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2693號 陸榮標(biāo):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水生與被上訴人陸榮標(biāo)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269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陸榮標(biāo)向黃水生清償借款本金79107元。一審案件受理費1778元,減半收取889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778元,均由陸榮標(biāo)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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