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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2661號(hào) 中山市恒拓照明有限公司、張紅紅:
本院受理上訴人施琪、馬季與被上訴人中山市恒拓照明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張紅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及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及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2661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9500元,由施琪負(fù)擔(dān)4750元,馬季負(fù)擔(dān)4750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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