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3797號
鄧春麗、張達洪:
本院受理上訴人曾宇與劉結南及你們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09月27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