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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9839號 羅家榮: 本院受理上訴人柯棕議與被上訴人羅家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98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粵2072民初3060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粵2072民初3060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羅家榮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柯棕議償還借款本金87500元及利息(利息以87500元為基數(shù),從2021年2月7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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