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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325號(hào) 劉光榮: 本院受理上訴人邵少梅與被上訴人梁鳳連、原審被告劉光榮、溫藝鋒勞動(dòng)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wú)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2)粵20民終1325號(hào)民事判決書(shū)。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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