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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初302號 中山市大信信和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賽益針棉織品有限責任公司訴你單位對外追收債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初3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被告中山市大信信和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中山市賽益針棉織品有限責任公司支付款項962635.91元及利息(以962635.91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駁回原告中山市賽益針棉織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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